性侵躲16年 敗在竊車留DNA

吳姓男子三年前偷車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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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採集DNA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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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然發現他涉及十六前年侵入住宅強盜並性侵兩名女子案;他一開始只承認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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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揚言「我要行使緘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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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被檢方起訴後才全部坦承犯行。高等法院昨天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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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他有期徒刑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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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得上訴。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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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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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頭套透明絲襪持刀闖入汐止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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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二名女子在客廳研讀聖經,持刀喝令二女不得出聲,再用膠帶綑綁她們,洗劫財物後毆打二女,分別性侵後帶到廁所沖洗滅證,之後拿著財物奪門而逃;警方在現場採得他的DNA,但因無建檔的比對資料,所以查不出犯嫌身分。
二○○八年三月八日下午,吳以相同手法闖入樹林民宅偷皮包,因發出聲響驚醒男屋主,持刀刺傷男屋主及其友人後逃逸,遺留現場的絲襪又被驗出DNA。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上午,吳在萬華偷走一部小貨車,落網後採集DNA比對,查出他涉及強盜及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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