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杆斷摔死 判國賠2618萬

陳姓工程師三年前因基隆市和豐橋鐵欄杆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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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落橋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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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判基市府賠償二六一八萬元。圖為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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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U型欄杆已拆除。 記者邱瑞杰/攝影 分享 facebook 工程師陳姓男子三年前在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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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路旁倒U型鐵欄杆斷裂而墜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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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及二名女兒和父母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市政府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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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杆非市府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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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有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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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管理維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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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隆地院認為欄杆設在市府管理的道路,市府有管理責任,判市府賠陳家五人二六一八萬多元。市府昨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收到判決書後,法制單位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工務局養護工程科長簡翊哲說,法官判決理由和市府想法不一樣,判賠金額也與市府認知相差甚大,市府負責維護管理的欄杆都有定期維養,發生狀況的倒U型欄杆不是公有公共設施,案發後已由建商拆除。 陳的家人主張,陳任職基市府發包雨水下水道工程下包商,二○一六年間前往和豐橋,倚靠路側倒U型鐵欄杆探勘橋下水文時,欄杆突然斷裂,陳墜落十多公尺深橋下,傷重死亡。家屬認為案發地屬市區道路,欄杆為道路附屬設施,目的在防止行人不慎墜落,市府任憑欄杆鏽蝕,毫無支撐力,管理失當,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市府答辯,倒U型欄杆是當地社區建商設置,產權未移交市府,市府也未徵收或附合取得,非屬公有公共設施;市府設置路側護欄高度都至少一公尺,倒U型欄杆高八十多公分,用途應是供建商放置廣告旗幟行銷。市府也說,陳因工作需要俯視橋下大排水溝水文,重心不穩、不慎向前傾才翻落,與欄杆是否欠缺管理無因果關係。不過法院指出,倒U型欄杆設置地點為市府管理的道路,市府應注意一切危及使用人安全的問題,一旦發現倒U型欄杆不足以防止行人墜落即應除去,並重新設置護欄,家屬請求國賠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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