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台鐵購票證明 等同實際票證

行政院消保處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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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障消費者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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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台鐵提出消費者有偽造票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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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應採寬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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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票證明等同實際票證。民眾如遇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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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撥打1950免付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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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消保官可介入協調。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去年已針對藝文表演活動的票券訂定定型化契約,明文規定消費者只要能提出購票證明,比如信用卡支付明細,即使票證遺失,主辦單位應比照實際票證讓民眾進場觀賞。他說,目前雖未針對台鐵等交通票證訂定類似契約,但台鐵身為公營事業,更該作為表率,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比照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的精神,民眾只要提出事證,證明其確實有購買行為,台鐵就該讓乘客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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