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被控在警局替女印尼籍移工翻譯、製作筆錄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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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移工拒絕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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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口調戲「不喝?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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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又不會被強暴」。移工深感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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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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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判李應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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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女移工提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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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前年險被雇主性侵,到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因她不熟悉中文,分局指派李男擔任通譯,未料李男得案情細節後,在派出所內用以印尼語恐嚇、性騷擾,「妳不喝我給妳的水,我就強姦妳」,導致她患有情緒和睡眠障礙等,請求賠償50萬元。 李男抗辯,該句印尼話的意思是「不喝?不喝,等下又不會被強暴」,女移工刻意翻譯成「妳不喝我給你的水,我就強姦妳」,明顯錯誤。另外,從錄影畫面來看,女移工神情輕鬆、自然,並沒有情緒崩潰看不出被性騷擾,且他不是流氓,哪有可能在警局當著警察的面公然恐嚇?法官認為,經過囑託法院特約通譯勘驗影片,認定李男當初的意思是「不喝,不喝,等一下又不會被強暴」,雖然和女移工主張不同,但李男和女移工不認識,女移工隻身來台工作,又到警局做筆錄,都得仰賴李男,但李男卻以輕侮的言語調戲女移工,且內容和翻譯內容無關,超越分際。判決指出,女移工當時才剛陳述險被雇主性侵,李男卻和女移工以印尼語說出「強暴」一詞,事後還辯稱是開玩笑,實在難以想像;另在男尊女卑的印尼文化脈絡下,更讓女移工顯得不受尊重,確實構成性騷擾,因此判李男應賠償女移工2萬元,可上訴。李姓男子被控在警局替女印尼籍移工翻譯、出口調戲「不喝?不喝,等一下又不會被強暴」。移工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李應賠償2萬元,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