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租屋保留租金付款證明 可節稅

新學期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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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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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外租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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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留支付租金的相關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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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享有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租金支出的節稅利益。
所得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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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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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12萬元的租金支出,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財政部指出,申報租金支出時,需附上房屋租賃契約書及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例如出租人簽收紀錄、ATM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等;若非設籍該承租地址,還要再附上切結書,切結承租的房屋在課稅年度是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才可以列報租金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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