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4日公聽會 談新版內容

經濟部商業司將於4日舉行《公司法》修法第七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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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將與各工商團體說明經濟部最後拍板的修法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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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說明與日前版本的差異。經濟部預計部版草案7月底、8月初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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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立院下會期討論。從上周公布的修法條文對照表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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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書確立被納入本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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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正名為「公司治理專職人員」。但與第二場公聽會提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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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發公司「循序強制設立」的方向不同,而是公發、非公發公司都可以視需要設置。不過,考察社會對公發公司有較高期待,修法也 有但書條款,「證券主管機關得看公司規模、股東人數、結構及必要情形,命公司設置專職人員。」也就是有必要,金管會可強制公發公司設置「公司治理專職人員」。其他與日前所討論版本有差異的,包括「樂陞條款」最終沒有納入部版條文。樂陞案發生時,部分董事以「俗務纏身」為由,不出席董事會來規避責任,經濟部原擬修法,未出席董事收到會議紀錄20天內要表示意見,否則和出席且未反對者負同責。但在日前公聽會時,學者擔心若獨董看到案子敏感,就以不出席規避,之後再書面提「我異議」,最終反而變成「董事免責條款」。而包括萬一股東提案權被剝奪,或是市場派提名董事名單被技術性剔除,最終拍板決定採「法院救濟」,但折衷方案是「不能抗告」,改為「可以抗告」。《公司法》修法內容 圖/經濟日報提供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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