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拆違建 作法可以更細膩

北市訂定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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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建若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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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會同員警、政風處人員、鎖匠等直接開鎖進門。 圖/北市建管處提供 分享 facebook 北市府通過違建強制拆除遇阻礙處理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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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對付「耍賴」的違建屋主。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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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行政執行法執行應該沒問題;藍綠議員也認為立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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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作法應可更細膩。曾任北市府法規會主委的律師葉慶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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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市長郝龍斌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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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就曾有類似討論,不過當時建管處擔憂會被告強制罪,最後不了了之。北市府引用行政執行法第28條,有了法源依據,確實可以強制執行拆除違建。台北市議員戴錫欽認為,該拆的違建本來就該拆除,這點他支持,但不必用這麼粗暴的方式處理,應該可以透過民政系統或是其他比較技巧性的方法,入屋拆除違建。戴錫欽說,法律執行應該要符合法理情的訴求,市府新訂的強制作法,是不是能讓現在的民眾接受,似乎還有爭議。此外在拆除過程中,屋主不在家,若衍生財務損失、物品遺失問題,恐怕會引來更多糾爭、更多訴訟,感覺不是最理性的執行方式。台北市議員何志偉表示,強制入屋拆除違建,想法很簡單,但執行上恐怕會遇到更多法令解釋問題,且可能也有違憲的疑慮。建議市府執行入屋強拆違建,應該分期、分類,把有即刻公安疑慮的違建列為優先拆除,盡量降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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