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計算認知不同 漁工投訴

南方澳外籍漁工日前因不滿超時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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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宜蘭縣漁業管理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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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縣府勞工處偕同相關單位在蘇澳區漁會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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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雇主和漁工對於工時計薪的認知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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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加強輔導雇主與漁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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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據實記錄工作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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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勞資糾紛。縣勞工處接獲多起外籍勞工投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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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表示,現今工作時數與當初和仲介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不符,契約內容明載每天工作時數應為8小時,但實際上每天工作都超過8小時,老闆也沒支付加班費,像在「血汗工廠」工作,累到不行。勞動部、漁管所、漁會和民間漁業團體等單位均派員出席會議,扒網協會總幹事邱嘉進說,漁船作業情況特殊,大多數時間都在等待漁汛或觀測海象,不應直接將船上作業時間當成計薪標準,希望政府協助解決。勞工處副處長劉富美表示,雇主和漁工對工時計薪的認知不一,船員認為一旦出海就應計入工作時數,船主則認為出海後,直到撒網前,船員大多時間都在休息與待命,不應該計入工作時數。不少船主反映,討海人工作型態特殊,如用一般勞基法規範,易被誤導員工超時加班,一旦被檢舉開罰,將是龐大負擔。針對以上情形,勞工處將與漁管所將研議製作相關表單,請船主與船員每天據實登錄後簽名,釐清薪酬權益;勞動部與漁業署也擬修改漁業法,增設漁業專章,詳細訂定工作內容與權責畫分,並請仲介公司善盡告知義務,讓外籍勞工了解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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