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上路 醫、學界:五大問題待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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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醫界、學界認為有五大問題尚待解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病人自主權利法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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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界、學界認為有五大問題尚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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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代理人決定權是否優於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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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心智缺損是不可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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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能影響患者未來權益。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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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主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都可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幫病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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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代理人非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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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決定不同時,如何解決?此外,病主法讓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公告還有哪些病人也適用,但施行細則僅規定病友團體與醫療機構等可提出建議,未寫明透過何種會議形式,會否變成衛福部說了算?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回應表示,越晚立醫療決定,越接近現在的意志,以較後期委任的醫療代理人的決定優先,民眾也須循程序變更前面的決定;至於哪些病人適用,討論出草案後,再預告六十天讓各界提供意見。雙和醫院醫師楊哲銘說,醫療法中沒有醫療委任代理人,醫療委任代理人屬醫療法中所謂的關係人之一,或決定權高於患者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或家屬?石崇良則說,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權,高於醫療法中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或家屬。台北榮總醫師吳俊穎說,許多疾病在早期不明顯,如何定義沒有行為能力?確診失智前,可能發生的輕微認知或行為障礙,是否算病主法所謂的心智缺損?石崇良說,以臨床醫師判斷為主,醫學或精神鑑定寫明心智缺損,就屬心智缺損。考量失智者人權,若民眾循病主法決定未來重度失智時,不要管灌餵食,但屆時他表達好餓,此時若不管灌,是否代表失智者生理需求比健康者的意願沒價值?另病主法未考慮退化性失智與血管性失智的差異,後者可能恢復,醫療決定權卻在委任代理人手上,並未比照不可逆昏迷或永久植物人給予觀察期。亞東醫院神經醫學部一般神經科主任甄瑞興說,針對醫師預期可能好轉的重度失智患者,病主法應給予一定的觀察期。石崇良說,病主法就是因此要民眾預立醫療決定前要先作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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