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殺案證供錄音 警官找女友代抄

佛洛德的辯護律師貝爾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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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方本應有權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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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放心地檢處調查格蘭特女友抄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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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處也無權決定其女友是否行為不當。(記者劉先進/攝影) 分享 facebook 23歲的佛洛德(Mario Floyd)和25歲的斯蒂芬‧李(Stephon Lee)涉嫌2013年7月24日槍殺66歲的居民薩拉蒙(Judy Sal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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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此案的屋崙警局警佐格蘭特(Mike Gantt)在辦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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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女友幫助抄寫證人錄音紀錄。阿拉米達縣高等法15日就此事召開公聽會。法官德盧基(Paul Delucchi)要求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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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格蘭特女友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資料轉交給嫌犯的辯護律師。被告佛洛德的辯護律師貝爾絲(Annie Beles)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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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和格蘭特女友溝通前,尚不知她對此案的影響,「此案將在7月25日開庭審訊,到今天才能聯繫上格蘭特的女友,我很不開心。」貝爾絲希望獲得更多相關證據,如隨身攝像資料等,以便深入調查,但有些證據不知何故還未拿到。格蘭特在2004年因干涉一起強姦案而被暫停工作,後透過仲裁回到警局。他因故觸怒女友,女友憤而在社群媒體上透露他負責的兇殺案內情。在屋崙市長薛利比和市府經理藍德瑞絲(Sabrina Landreth)要求調查格蘭特的不端行為後,屋崙警局勒令格蘭特離職。再加上多位警員涉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市府在八天內更換三任警局局長等事件,屋崙警局陷入空前信任危機。阿拉米達縣地檢處表示,格蘭特女友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間幫其抄寫證人錄音。此舉違反警局內部規定,但調查顯示他並無違法的不端行為,其女友只是抄寫,未接觸此案的核心機密。貝爾絲表示,辯護方本應有權參與調查,她不放心地檢辦調查格蘭特女友抄寫事件,地檢處也無權決定其女友是否行為不當。貝爾絲一連用數個「不接受」表達激動情緒,「不接受格蘭特在此案中無行為不端,不接受當事人佛洛德的案件資訊洩露給第三方。 」格蘭特的律師雷恩斯(Michael Rains)6月曾表示,格蘭特辦理薩拉蒙兇殺案期間,因完成案件報告的壓力,讓女友抄寫了3份證人錄音,但並未與女友分享任何案件報告或資訊。雷恩斯說,屋崙警局沒有足夠的人員幫助警員撰寫文書,所以格蘭特轉而求助能力較強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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