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國統集團總裁、基隆擁恆墓園創辦人陳振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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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為興建墓園借用靈泉禪寺土地卻拒不返還;法院依竊佔罪判他四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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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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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確定判決有訴外裁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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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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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泉禪寺一九九五年間與陳振豐簽立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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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土地供作陳的墓園通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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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事實為,陳二○○七年間雇工在土地上整地填土、設警衛亭,但法院確定判決卻認定陳是二○○五年八月廿日在土地施作擋土牆等永久性的水土保持措施。 竊佔罪為「即成犯」,不具有持續性,只要有犯罪,犯行就已完畢,之後為狀態繼續。最高法院認為,起訴事實與判決認定事實的時間、犯罪態樣不同,原確定判決有訴外裁判、已受請求事項未予裁判的違法。此外,確定判決認定高意、國統開發公司的不法所得包含土地增值一億多元、使用墓園營業利益一千多萬元、收容棄土營業利益一千八百多萬元、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一百萬多元,但計算均以靈泉禪寺陳報資料為主,國統及高意對此有爭執、提出對己有利證據。最高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未說明不採理由,有違採證法則。高院在去年的確定判決中指出,陳振豐為開發興建擁恆藝術園區,借用靈泉禪寺土地當作臨時通道,以便運土、開發墓園,約定兩年一期。租約到期,禪寺不願再出借,陳卻拒絕返還及回復原狀,並把土地填平,在上面設人行道、鋪柏油、種草皮、建圍牆與警衛亭,還立起「擁恆」墓園招牌,竊佔靈泉禪寺六六六二平方公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