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要求網購業者在販售食品時,
國外商標註冊
,須詳載淨重、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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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提供查詢管道、製造廠商訊息等。 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 facebook 距農曆春節還有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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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業者已開始強打年菜預購或網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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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常見消費者收到實物才發現跟廣告圖片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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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消費糾紛。為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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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修改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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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販售網購食品業者,
網站架設
,除揭露商品資訊、清楚標示產品的價格、淨重、容量,也須提供聯絡方式、讓民眾掌握出貨進度等資訊。雖依現行食品標示法等法規,販售食品須標示原料、添加物、容量、固形量等資訊,但銷售方式愈來愈多元,尤其網購日益普及,但民眾只能依業者提供圖片和文字作為參考依據,看不到實體產品,過去衍生不少爭議。例如曾有民眾投訴鮑魚縮水、佛跳牆沒料、雞湯的雞太小隻、蝦子數量不夠等。 分享 facebook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食藥署訂有「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一○三年起即針對年節網購食品進行專案稽查。因應近年民眾購買習慣,食藥署昨公告將「郵購買賣」修正為「通訊交易」,擴大管理範圍,即日起包括廣播、電視、電話、型錄、報紙、雜誌、網路或LINE等通訊販售的食品,均受規範。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指出,過去雖規定業者相關資訊,但不夠明確,因而修正規定,要求資訊更透明化,若型錄寫不下,也應善用QR Code連結網路資訊,且需提供「迅速有效」的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通訊資料,以便消費者聯絡申訴。另外,因應「飢餓行銷」的限量銷售方式,有企業經營者主打廿四小時內到貨,新制也規定,業者須告知商品種類價格、限量多少,並讓民眾掌握出貨進度,提供明確查詢機制。然而,新制只規定營業者,針對偶爾出售自家販售食品的散戶,因不屬企業經營者,而無法受到規範。對此,林蘭砡表示,會要求電商平台業者,盡量與已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的業者者合作販售,並篩除無法確保品質的散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