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4年前曾持水果刀在百貨商圈旁的停車場,
,擄走婦人,
,好在婦人趁他在停車場插卡的機會,
,掙脫跳車,
,但遭水果刀割傷右手掌。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賴男攜帶凶器強盜罪,
,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賴男曾在99年犯下強盜性侵罪,遭判刑17年。,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