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觸身球勒令退場 改由主審裁決

中華職棒前天召開總教練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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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修改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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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投手投出頸部以上觸身球、被全壘打後投觸身球必須勒令退場等「不合時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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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取消;另外中職也引進「波西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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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本壘衝撞攻防規定。中職分別在2000、01年開始實施投手投出頸部以上觸身球、被全壘打後投觸身球必須勒令退場的規定;賽務部主任張文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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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設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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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應洋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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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全壘打後投觸身球狀況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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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些規定目前看來不合時宜。去年冬季聯盟中華培訓隊總教練郭李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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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中職各隊總教練都曾對此規定提出疑慮,今年起將回復棒球規則,觸身球由主審認定是否為故意,再判定是否驅逐出場。大聯盟制定本壘衝撞攻防戰規定的「波西條款」,捕手未持球時,不得企圖阻擋得分之跑壘員進壘路徑,南韓職棒去年率先實施,中職與日職今年也將跟進;有關本壘衝撞判決,球隊可以提出輔助判決,並不會計入球隊的挑戰權中。此外,會議中也通過規定,今年起球員穿戴之袖套,顏色必須與全隊內衣色系相同,投手必須雙手穿戴,野手可以單手穿戴;而比賽中一、三壘指導教練,則須強制戴上防護式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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