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檢  9醫院濫用違約金綁人

新北勞檢處長胡華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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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能亂訂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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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能扣薪抵違約金。 記者施鴻基/攝影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勞工局繼上月追查轄內醫療院所實施負時數陋規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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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公布第二波醫院勞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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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9家醫院以不平等契約製造違約金綁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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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衛福部直屬醫院也在其中,勞工局將發函要求修正勞動契約內容,限30天內改善。新北市府針對轄內地區、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勞檢,11家醫院除市立聯合醫院、中英醫院未上榜,其餘9家都有違規情形,以亞東醫院5項最多,慈濟3項,淡水馬偕、雙和、汐止國泰、永和耕莘及仁愛各2項,恩主公和衛福部台北醫院各1項。「我們只是想減低護理人員的離職率。」上榜的醫院表示,如果沒有契約綁定,恐怕很多新人都待不住,綁約後留了下來,反而都能做得長久,適度的壓力不一定是壞事。不過既然勞工局有異議,會適度調整契約內容。勞工局勞檢處長胡華泰指出,這9家醫院針對護理人員自行擬定定型化勞動契約,包括未達半年或一年最低服務年限,須賠償1至2個月薪;及未依規定期間預告離職者,須賠償預告期間薪資。他指出,其中以片面要求勞工未依規定預告離職須賠償最多,有6家;其次是未達最低服務年限要賠償,有4家。有2家會在護理師離職文件上註明違約離職,形同製造黑名單。胡華泰說,有一家公立醫院規定護理師服務不滿半年要扣2月薪資,「那還能剩下多少」?還有醫院負擔進修訓練費用,卻要求勞工延長服務年限,否則要求支付違約金。這些都限制了勞工離職自由。「不是不能有違約金,但這個金額不是醫院說了就算。」胡華泰說,醫院若主張人員離職造成損失,必須舉證,而不是隨便框個金額要勞工支付。例如未在規定時間前預告離職,醫院找其他人代班支付加班費,就可以索賠。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勞基法對最低服務年限條款約定有很大限制,薪資是勞工維持一家生活的主要憑藉,不能以定型化契約要求勞工薪資抵償。勞工局指出,勞工有權自由離職,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扣薪,雇主經營風險不能轉嫁給勞工。雇主如果亂扣勞工薪資,違反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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