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紅單沒簽收 警「加工」郵寄…挨告

新北市蘆洲分局一名李姓警員,合庫金3月獲利成長 首季EPS 0.29元,今年10月某日下午民眾取締交通違規,麗臺上月EPS 0.22元,一連抓了5個人,英蓋太空港 屬意蘇格蘭,但現場只拍了違規者的駕照和車牌,罰單事後補開以郵寄方式寄送,而且上頭還寫著違規者「趕時間,未簽收」。警員自己趕時間卻說成民眾趕時間,讓違規者忿忿不平,堅決提告。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警蘆洲分局德音派出所李姓警員取締交通違規,一共攔查五位民眾,但現場只拍下違規者的駕照和車牌,事後以郵寄方式給民眾罰單,上面還寫著違規者「趕時間,未簽收」。李姓民眾收到罰單,認為自己沒有「趕時間,未簽收」,向督察室檢舉,新北地檢署將警員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檢方起訴指出,今年十月卅日,李姓警員在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與自強路口執行攔檢違規勤務,當場取締五位民眾違規逆向;李開立罰單並沒有請民眾簽收,僅拍下民眾身分證與車牌號碼,返回派出所後才在罰單上標註「趕時間,未簽收」,再將罰單郵寄給五人。李姓民眾收到罰單,認為被取締當下沒有趕時間,也沒有拒絕簽收,向市警局督察室檢舉;警員得知被檢舉後,透過李姓民眾的里長想與對方和解,此舉惹怒對方,堅持提告。檢方偵訊時,李姓警員強調民眾違規行為是事實,並拿出當天勤務表,供稱當下因為另有勤務,要趕到其他現場,所以沒有馬上請違規民眾簽收罰單,但五位被取締的民眾均供稱沒趕時間、未拒簽收,警察也沒說趕時間不方便開單。檢方認為,在沒有違規者無法簽收或拒絕簽收的情況下,警察開單就必須按照規矩,李擔任警職三年,卻便宜行事,想和解還未透過公部門,私下找里長協調,認定偽造文書犯行明確。,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