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公司和高雄市政府修改興建營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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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會協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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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昨天終於點頭同意修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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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公司將在本月底增資十五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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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解營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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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則取得高捷兩個董事和一個監事席次。
高雄市政府與市議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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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高估運量、土地開發不如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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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面對結構性財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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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背負設備折舊、融資利息及權利金攤銷,五年來帳面每年平均虧損廿億元,到去年十二月,淨值只剩十三億元,一旦無法順利增資,高捷今年七月可能面臨破產。
高雄捷運斥資一千八百多億元,其中政府(行政院和高雄市政府)出資一千五百多億元,原始股東(包括中鋼、統一、國發基金、榮民工程公司等投資者)本應出資約三百零六億元,但實際只出了一百億元,不夠的只好再向銀行融資二百多億元,市府還出了一百億元的物價調整款。
多名市議員批評,市府、高捷公司、銀行二○○三年訂的「三方契約」,形同市府要為原始股東融資貸款負履約保證責任,因為根據契約,高捷公司一旦破產,市府得以收買資產的價額為高捷代償融資金額,原始股東卻不必負擔保、償還責任,促使高市府必須和高捷修約,以免高捷破產。
市長陳菊表示,如不能修約,高捷面臨破產、由市府買收接管,高市將多出一百多億損失;高捷一旦停駛,更將造成市民生活不便,這是高雄市無法承受的損害。
市議會衡量利害關係同意修約,但明文要求高捷公司提具體改善營運計畫,確保修約後,不讓公司財務變成無底洞,也要求高捷初期至少增加十五億元。
議員強烈批評「三方契約」不合理,並點名當時的市長謝長廷。民進黨籍市議員康裕成表示,這不是連帶保證責任,全案監察院已調查過無不法;立委管碧玲也說,高捷的困境是路網不夠、開發不如預期等配套未落實,並非當年簽約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