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調查權給誰 五權憲法下的難題

清大學生陳為廷在立法院怒嗆教育部長蔣偉寧,南韓性侵分屍案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引發說話態度與背後理念孰重的爭論。其實,聯合報一周大事6/23~6/29,立委此次安排教長與學生到立院,馬:服貿協議不會讓「小紅」滿街跑,重點在釐清教育部日前發函「關心」學生參與「反媒體壟斷」抗議行動的原委,菲律賓道歉 郝龍斌:態度難接受,因而意外擦出火花;如果朝野能乘勢建立完善的國會聽證制度,外勞警戒燈號 兩年後上路,也算收之桑榆。
我國憲法特殊的「五權分立」,維格餅家高雄觀光工廠 最快明年8月完工,在監察院擁有調查權的現制下,兩岸海關合作 開展新頁,立法院有無聽證權及調查權已爭議許久。
二○○四年總統大選發生三一九槍擊案之後,立院在藍營立委占多數下,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並成立「真調會」,綠營為此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作成第五八五號解釋,指「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
大法官的明白表示,讓長期與監察院互爭「調查權」的立法院喜出望外,甚至有立法院高層形容此結果好像「要新台幣卻給美金」,立法院沒有不接受的道理。事實上,該解釋一出,立法院幕僚也馬上擬訂修法草案,準備強化立院調查權。
只是,立法院有了調查權,固然可以發揮較為完整的國會監督功能,但也可能用來「對抗行政權」,光是這點便讓執政者心存顧忌。這也是王金平所說,「不管民進黨執政時代或國民黨執政時代,執政黨團都沒有很高意願去落實」的緣故。
然而,陳為廷事件已說明,立法院若要合秩序地「聽證」或「調查」行政部門的作為,與其期待立委「恪遵」不夠完善的議事內規,還不如及早建立制度,既落實大法官解釋的意旨,也才有個清楚的規則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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