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若欲發行CDR 兩岸主管機關都須審查

市場傳出台積電計畫發行中國存託憑證(C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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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經台積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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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主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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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若欲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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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上必須發布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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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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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報證交所及金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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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向中國證監會申報,能否順利發行,關鍵在主管機關態度。券商承銷業務主管表示,若赴陸股發行CDR,企業可選擇增資發新股,或以老股轉換CDR,經台灣與中國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便能掛牌上市。熟悉國際券商圈的人士表示,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十多年前就有計劃推出國際版,希望吸引外國企業赴陸股掛牌,甚至提出市值達20億美元的台商就可掛牌,但當時大陸資本市場並不活絡而沒有成功;而今上交所研擬推出CDR,主要是為吸引阿里巴巴等海外中資股回流,並非只針對台灣企業,更重要的是,台灣證交所與上交所並未簽訂合作備望錄,雙方沒有合作空間。證交所副總經理楊朝榮表示,由於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事涉企業取得資金和股東權益,必須對外發布重訊,經董事會正式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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