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K人夫沉迷16歲傳播妹 撒整月薪玩兩次換來5月刑

張姓工人去年6月涉嫌多次點傳播妹到摩鐵坐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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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兩度嫖16歲少女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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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警方查獲該傳播公司涉雇用未成年少女坐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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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從帳冊發現張的消費記錄。他雖辯只有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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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少女坦承並供出價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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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依兩個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性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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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判處張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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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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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張姓男子(38歲)已婚育有4個孩子,做工月薪2萬多元,卻與1名友人在去年6月24日找少女琳琳(16歲)及茜茜坐檯3小時,花費7000元;6月27日找琳琳及奈奈(15歲)坐檯5小時,費用為1萬1000元,皆為他買單,相比月薪屬相當大的開銷,張還反覆點琳琳的檯,顯然不只是想聊天。 琳琳坦承,她去年6月19日、24日、27日都有到汽車旅館坐檯,這3次幾乎都有吸毒,也與張性交易,後兩次分別另拿2000及3000元。奈奈證稱,27日房內4人都在吸毒,原本在桌子上玩遊戲,後來看到琳琳就與張去性交。張姓男子則承認去年6月間4度點琳琳的檯,都是到汽車旅館開房,不過否認性交易,稱「只有聊天」、坐檯小姐事後也沒驗出毒品反應,與琳琳的說法有出入。經合議庭檢視坐檯報表資料,確認24日及27日有坐檯記錄,並認為張點琳琳的檯的意圖應在聊天、陪酒外的特別服務,不然無法解釋收入不豐的張,為何短期內多次花大錢找琳琳坐檯,且地點又隱密,時間各長達3小時、5小時,此外,小姐驗尿時已離最近一次坐檯六天,可能身體代謝排出,於是採信琳琳的說法,將張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張姓工人涉2度點未成年少女坐檯並加價性交易,橋院依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為性交易,判處張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仍可上訴。記者林伯驊/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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