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頭娶愛人 80歲翁「新郎」變「紅娘」

陳姓老翁想娶小他卅歲的大陸籍賀姓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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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不敢要求妻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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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請乾兒子洪姓男子當人頭與賀婦假結婚。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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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和賀婦日久生情、假戲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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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不滿被「戴綠帽」又檢舉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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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性向移民署自首。
一審法院認為陳姓老翁是全案始作俑者、自首是為了圖求玉石俱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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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認純摯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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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酌陳年事已高,法官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判陳十月徒刑、緩刑兩年;至於洪姓男子與賀姓婦人,法官念在兩人最後真心作伙,分別判洪和賀婦兩年、八月徒刑。
小兩口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查出賀婦嫁來台灣,目的是籌錢供女兒就讀哈佛大學,她在醫院太平間當清潔婦,是多數國人不願做的正當工作,判她緩刑三年確定。洪因有前科,需入監服刑,但仍可上訴。
八十多歲的陳姓老翁赴大陸旅遊、認識賀婦,因妻子是半身不遂的植物人,陳想娶賀婦回家度晚年、照顧妻子;但老翁不想與妻離婚再娶,他請乾兒子洪姓男子當人頭丈夫。
洪姓男子收下十萬元報酬,二○○八年五月廿一日與賀婦在大陸重慶公證結婚;洪以團聚為由,為賀婦向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賀婦同年十二月十日抵台,隔年一月八日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陳姓老翁說,賀婦一下飛機就到他家住,他們同居一年多,但乾兒子一直追求賀婦;某日他與賀婦吵架,對方不告而別,加上乾兒子欠錢不還,他二○一○年才向移民署檢舉假結婚。
移民署調查時,洪男與賀婦已相戀、同居,洪還幫賀婦投保、付保險費,移民署查無兩人假結婚證據。陳姓老翁得知,氣得自首。
洪和賀婦辯稱他們是真結婚,指控陳姓老翁因債務糾紛挾怨攀誣;但老翁鄰居證稱賀婦與老翁曾住一起,他叫賀婦陳太太、對方沒反駁,合議庭認定洪和賀婦一開始是假結婚,後來真心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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