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6年前與陳男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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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陳男因犯槍砲案判刑10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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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以丈夫犯「不名譽罪」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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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辯稱妻子早在婚前即知他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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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認為林女既知丈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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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願接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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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歸責於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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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駁回,但二審認為兩人僅生活1年,卻要分開10年,無夫妻生活,判決准予離婚。
林女說,經友人介紹陳男,兩人相戀於96年結婚,但丈夫觸犯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判刑10年確定,次年8月即入獄迄今,兩人僅短短生活1年餘,空有夫妻的名義,並無夫妻之實。
林女指陳男恐嚇她及父母,寫信稱「我不想妳及家人有人受傷害」、「希望妳對自己所選擇的事,必須承受代價是妳負擔的起」,到獄中探視,丈夫稱「是好、是壞,操在我手上」,使她心生畏懼。
陳男辯稱他96年與林女結婚,95年被警逮捕,林女明知他被判重刑,在入獄執行無法履行夫妻義務,還是願與他結婚,所以他不同意離婚。他並指信中這些話,是勸妻子不要繼續服用毒品,不算恐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