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助」(化名)與妻離婚後又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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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猥褻親生女兒「小倩」(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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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被害人告訴媽媽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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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給生父緩刑的機會,但二審合議庭,認定他忝不知恥,不值得同情,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4年10月。判決書指出,「阿助」於95年間在女兒就讀幼稚園時,在住處房間或他的車上,經常撫摸「小倩」下體,經被害人告訴媽媽後,媽媽告誡他,「阿助」始暫停對女兒的猥褻行為。至97年間,「阿助」與妻子離婚,兩年後再娶現任妻子,在「小倩」繼母懷孕期間,他又再度猥褻女兒,自此之後,經常猥褻「小倩,被害人不堪長期遭生父猥褻,前年間告訴媽媽後報警,一審將「阿助」判刑4年10月,他不服上訴,希望能獲減刑。二審合議庭查出,「阿助」已與女兒達成和解,願意給付被害人50萬元;為彌補女兒的傷害,願協助女兒尋求心理諮商費用;他案發後已在醫師診療進行諮商治療迄今;同意女兒上大學後自行在外租賃套房生活,由他協助租賃花費。被害人說「開庭時,我知道爸爸一審被判刑4年10月,我覺得有點驚訝,我想原諒爸爸,希望爸爸可以自己反省」、「希望給爸爸一次機會,給予判緩刑」。合議庭審酌,「阿助」身為人父,理應善盡保護女兒的責任,竟罔顧人倫,長期猥褻女兒,造成被害人身心不可磨滅的傷害,忝不知恥,惡性重大,不足以引起同情,所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遂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男子長期猥褻親生女兒,時間長達10年,經被害人告訴媽媽後報警,事後他與被害人以50萬元達成和解,取得女兒的原諒,她向法官求情,希望給生父緩刑的機會,二審合議庭,認定他忝不知恥,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4年10月。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