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洞害摔傷 一審判台中市府免賠

葉女去年行經台中市台灣大道、玉門路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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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到路面坑洞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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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市府索償近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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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市府免賠。 記者陳宏睿/翻攝 分享 facebook 葉姓女大生去年騎車經過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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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天雨路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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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有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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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摔車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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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控訴市府建設局沒設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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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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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國賠索償98萬多元,一審法官採信建設局說法,認定市府資源有限,不可能24小時監看全市路況即時修復,駁回葉聲請。葉女去年3月騎車往醫院實習途中,路有不平整坑洞,她摔車倒地骨折、十字韌帶斷裂,傷後需復健,葉控訴市府疏於維護道路,影響行車安全。因車禍後無法如願到醫院擔任護理師正職工作,復健需拐杖助行、穿護具行動不便,聲請精神慰撫金50萬元,加醫療、交通費等共98萬2362元。建設局指市府雖有維護道路安全義務,但路面因車輛長期輾壓或其他原因,產生坑洞或凹陷屬於偶發、外來事件,行政資源有限,無從24小時監看發現;當日巡查也未發現坑洞,1999專線也無人反映。法官認為建設局負責全市道路管理維護,人力有限,客觀上無法24小時派員巡查、修繕,路面坑洞屬偶發事件,市府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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