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工觸電亡 雇主判6個月

彰化縣宋姓工人104年到彰化市一所小學檢修視聽教室投影設備與線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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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穿任何絕緣防護具就爬上鋁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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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碰觸到絕緣體破損的裸露電線而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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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醫不治。彰化地院法官判該科技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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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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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程姓負責人因業務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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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中指出,宋姓工人當時沒有穿戴電工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等防護器具就爬上鋁梯,上半身探入天花板與樓板間空隙,試圖拉電線,因俯身在天花板輕鋼架上,導致鋁梯不穩而移動,碰觸到裸露的電線,電流沿著鋁梯傳到他身上,驚喊「漏電」,卻因上半身還在天花板維修孔內,一時難以脫身,電流通過心臟,陷入昏迷,因心因性休克而死亡。法官認為,雇主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安排教育訓練,讓勞工有危害意識,確保員工作業能落實穿戴防護器具,因此判定公司與負責人有疏失,且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故量處公司與負責人應負起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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