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把鄰居的機車誤認成向親戚借來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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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著型號和顏色都不對機車上班;妻子下樓發現親戚的車還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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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著要他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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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失主已報失竊。
曾無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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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匙能發動不同型號的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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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誤會。新北地檢署也認為是場烏龍,曾沒有偷竊犯意,因此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新莊區35歲曾姓男子去年1月26日未將機車騎回家,為了趕去上班,請妻子向住附近的姊夫借機車;曾妻上午8時許把借來的銀色機車停在樓下,上樓把鑰匙交給丈夫。
曾因為急著上班,沒問妻子車牌號碼或顏色,將鑰匙插上其中一輛墨綠色機車發動,就騎車趕去公司;下午和妻子通電話時,稱讚姊夫的機車除沒有油、煞車不太行,大致車況不錯。
曾妻打電話向姊夫道謝,順帶提到丈夫對車況的評價,請姊夫有空牽車維修;姊夫表示車子剛加滿油,懷疑曾騎錯車;曾妻下樓查看,發現姊夫的車仍停在車位,趕緊打電話給丈夫。
曾發現騎錯車後,趕緊回家把車停回原處。但失主柯姓婦人上午9時許發現機車遺失後報警;失主因曾主動道歉,表示願意原諒他,但因竊盜屬公訴罪,警方仍將他函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