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億保證金沒收 私地主出的錢

太極雙星案私地主李秋明將被捷運局沒入一點三億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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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與律師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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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要求私地主須負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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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公告招標的契約書版本與後來簽約版本不一樣。他們將對北市府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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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保證金。另外也不排除對原合作夥伴太極雙星、馬來西亞商提出求償。
李秋明昨天下午接受電話訪問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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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十一點多捷運局業務承辦人跟他們說太極雙星「確定要匯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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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趕到捷運局辦公室用印簽名。沒想到「一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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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發現捷運局耍了一個大烏龍」,資金根本沒有到位。
李秋明指出,一點三億元押標保證金都是他出的,太極雙星與馬來西亞商雖喪失得標資格,但沒有耗損更多成本。捷運局不但給予太極雙星業者拖延至十二點匯入資金,還「主導了一場戲,讓人以為資金有希望」,不然他不可能用印。
李秋明的委託律師林梅玉說明,當初李秋明授權合作人太極雙星與馬來西亞怡保花園與谷中城,申請雙子星開發案。雖然是合作團隊,但是李秋明並不了解實際情況,加上簽約前,媒體報導負面傳聞不斷,多少受到影響。
林梅玉表示,捷運局是公部門,資料應該較精確且有公信力,他們才會向捷運局確認資金到位與否,而不是從團隊內部確認。
林梅玉表示,捷運局當初公告招標的版本第廿條第五項第十一款,要求乙方須負連帶保證責任。但後來要他們用印的契約書,卻變成乙方(一)、也就是地主本人,須負連帶保證責任。
林梅玉指出,投資開發案中捷運局的主要審查對象都是業者,地主只是名目上的投資人。捷運局特別要求地主負連帶保證責任,是不合理的。另外契約書的第五條與第廿二條也有修改。
捷運局長陳椿亮表示,目前條文規定,地主就算經過捷運局同意,將投資人名義轉為第三者,原地主仍必須負連帶保證責任,「的確有些過頭了,有些過於保護政府,卻沒有替老百姓著想」。雙子星案整體招標作業完成後,將討論能否修改此條文。
至於地主表示將提訴訟,陳椿亮表示,捷運局會以司法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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