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註記一年後 我要預立醫療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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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將更清楚如何做自己生命的主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本人今年五十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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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家人在林口長庚醫院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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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檔到志工服務台和志工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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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被介紹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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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在健保卡進行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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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已滿一周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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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仍深深認為這個決定是對的。簽署意願書是希望在「疾病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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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免去無效之治療或急救所導致的痛苦,而必須有兩位醫師都做出相同的判斷,才能成立。倘若病況持續惡化出現多重器官衰竭之現象,便是「疾病無法救治的末期狀態」,此時可依病人簽屬之意願書,幫他撤除呼吸器及插管等維生設備。 前陣子傅達仁安樂死的新聞,引起很多民眾注意,但很少人真正了解安樂死的倫理觀念、嚴肅內涵和客觀價值。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明年一月六日上路,衛福部昨天也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預立醫療決定書」格式。「預立醫療決定書」讓民眾自主決定在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呼吸器、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另連結其他照護及善終選項,包括器捐、大體捐贈、照護與往生地點選擇、後事安排等,做自己生命的主人。預立醫療決定不像看病急迫,但為了保障民眾權利,衛福部也要求提供諮商門診的醫院必須建置網站,提供預約掛號服務。本人也要預約諮商門診,以釐清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正確觀念,大家有興趣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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