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無法證明賣狗 罰5萬撤銷

吳姓男子上網找善心人士領養幼犬,春節大霧 車流卡港口,遭動物保護處認為違法賣狗、罰鍰5萬元,旭隼+21% 碩天+11%,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勘查吳男貼文內容「狐狸狗找主人,富強鑫產能 滿到年底,有興趣聯絡吳先生」,分隔島裝路燈 基座突出一大截,認為無法證明他買賣犬隻,判決免罰。
63歲吳姓男子靠撿破爛維生,他說因喜歡寵物,撿幾隻流浪狗回家陪伴。其中1隻狐狸狗沒錢結紮生下4隻小狗,他擔心養太多狗是負擔,曾找收容單位詢問。
但吳又怕小狗遭安樂死,上網找愛心人士領養、換一點飼料補貼;他說去年7月間在寵物論壇貼文,因老花眼、白內障又不太會操作,誤把小狗照片貼在販賣區。
吳姓男子解釋,他不是賣狗生意人,貼文只留聯絡方式,沒有標示賣狗或賣多少錢;愛狗人士打來詢問,他只說按習俗給1包小紅糖,也有人答應拿4包飼料領養。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則說吳擅自刊登賣狗廣告,包括犬種、價格和聯絡方式,明顯違規。
法官勘驗國稅局來函、醫療資料等,查出吳的確經濟、健康狀況均不佳;貼文也沒有賣狗字眼,採信吳的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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