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公司派提取處條例應經董事會全體同意 獨董反對

農林(2913)今(11)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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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獨董對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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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派包括農林第四大股東張王明香和新世鑫國際投資行使股東會提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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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20%或1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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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經董事會全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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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獨董提出「恐致少數股東因提案權之行使而凌駕董事會公司治理權限」表示反對意見。農林今年3月6日董事會通過公司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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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需經過今年股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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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司派包括農林第四大股東張王明香,以及新世鑫國際投資行使股東會提案權,提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20%或1億元以上,應經董事會全體一致同意之決議始得行之,也就是如果公司要賣土地資產,須經過全體董事同意才能賣。 農林獨董包括遠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李勝琛、農林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許慶樺以及大元建設公司董事馬瑞辰等人則認為,應該是多數決。獨董並提到,此二位股東提案,是因公司法第172之1條為保障少數股東的提案權,擴大少數股東參與公司治理所提出,只是該提案內容應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事項,如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恐致少數股東因提案權之行使而凌駕董事會公司治理權限,且該議案內容明顯違反章程,議事規則更不符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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