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性騷擾 擬禁任職補教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狼師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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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性侵判刑確定就終身不得在學校工作。為了避免狼師轉至補習班繼續伸出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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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昨天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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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曾經性侵、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者任職補教業。
由於性犯罪再犯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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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兒童性侵犯再犯率更接近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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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通過「狼師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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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擔心狼師離開校園後將流竄至坊間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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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案修正補教法,修正草案昨經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
根據草案,若有性侵、性騷擾、虐待兒童前科、曾因性騷擾被處以罰鍰、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或經學校性平會調查性侵害行為屬實者,不得擔任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工。若補習班負責人出現上述情形,應廢止其設立許可。草案也明文規定短期補習班適用俗稱「狼師條款」的「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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