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切割判罪 沿襲軍審思維

洪案引發輕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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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認為判決將洪案從「集體霸凌」切割成十八份罪責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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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默許涉案人「平庸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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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襲了軍審思維。
法界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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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名被告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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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思想家漢娜‧鄂蘭提出的經典概念「平庸之惡」,以「長官命令」之名罔顧良知霸凌,事後再推託成「依法行事」,這種「權力暴力」,不只用來命令洪仲丘操練致死,也是他們一層一層間「不敢忤逆」的罪惡。
洪案律師邱顯智說,洪案「起步太晚、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桃園地院不把洪案視為集體霸凌,卻將每名被告的責任切割,十八名共犯對犯罪行為各「貢獻」一點,十八人加起來才判六、七年,到最後變得好像沒有人應該要負責。
法界人士指出,洪案關鍵八十分鐘監視器畫面故障,成為涉案人屏障,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授意關禁閉的最高層、旅長沈威志僅判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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