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道帶來錢潮 滿地垃圾…地主清

私地主無償提供土地打造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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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帶來人潮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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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維護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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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隨著人潮而來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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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自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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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土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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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使用面積會減少。
市府大地工程處科長陳政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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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簽了「土地無償提供使用同意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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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保有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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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土地須提供為公共設施使用,不可任意拆除。
市府在私地主提供的土地打造公用設施前,會先和地主溝通過,符合地主期待才會施作。換句話說,私地主仍有主張權。
以丹鳳山步道為例,其中一段步道的路面,仍維持傳統土路,沒有鋪上較好走的枕木,即是因地主堅持不肯增加新設施。
維護方面,少數民眾圖方便,任意將家庭圾垃丟棄在步道口,以為此處屬市府管理,環保局會來收拾善後,殊不知可能連累私地主。
大地處表示,步道兩側延伸1公尺,由市府維護環境,確保步道品質,其它區域由私地主清理。民眾亂丟垃圾,常讓清潔問題變「尷尬」,環保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若地主想買賣土地,買主要概括承接現行使用方式,土地使用面積減少。但有地主認為,「土地價值和開發程度成正比」,土地經市府營造,會帶動價值,不只帶來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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