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洪英花不滿遭司法院決議免兼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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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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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及秘書長林錦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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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302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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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人事審議的過程沒有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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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洪英花敗訴。
「我不相信正義喚不回。」洪英花表示法官不准她追加備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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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要求司法院和士林地院連帶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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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向高等法院提抗告;洪英花說高院還沒通知結果,法官竟先宣判,認為法官「綁架高院」,她一定上訴到底。
洪英花曾發表「扁案更換法官違憲」的言論,2010年底在士林地院庭長任內,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她質疑程序不符規定、名譽受到損害,一狀告上法院。
洪英花提告指出,司法院還沒有釐清「庭長職期調任要點」是否違憲、違法,卻以此作為免兼庭長的依據,指控司法院濫用職務權力、怠於執行職務。
司法院等人辯稱庭長本來就有任期,司法院有權組成審查委員會、決定庭長能不能連任,這是調整司法行政業務,不是行使公權力。
台北地院認為司法院審查的過程沒有過失,也沒損害洪英花的名譽和人格,判決洪英花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