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決議免兼庭長 法官洪英花告司法院敗訴

法官洪英花不滿遭司法院決議免兼庭長,

花蓮背包客攻略

,認為程序違法,

桃園室內裝修

,控告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及秘書長林錦芳等人,

彰化紋繡教學

,求償302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審理,

台中會計事務所

,認為人事審議的過程沒有不法,

電商代管服務

,昨天判決洪英花敗訴。
「我不相信正義喚不回。」洪英花表示法官不准她追加備位聲明,

瓦斯 APP

,無法要求司法院和士林地院連帶國賠,

北部室內裝修

,因此向高等法院提抗告;洪英花說高院還沒通知結果,法官竟先宣判,認為法官「綁架高院」,她一定上訴到底。
洪英花曾發表「扁案更換法官違憲」的言論,2010年底在士林地院庭長任內,被司法院人審會決議免兼庭長;她質疑程序不符規定、名譽受到損害,一狀告上法院。
洪英花提告指出,司法院還沒有釐清「庭長職期調任要點」是否違憲、違法,卻以此作為免兼庭長的依據,指控司法院濫用職務權力、怠於執行職務。
司法院等人辯稱庭長本來就有任期,司法院有權組成審查委員會、決定庭長能不能連任,這是調整司法行政業務,不是行使公權力。
台北地院認為司法院審查的過程沒有過失,也沒損害洪英花的名譽和人格,判決洪英花敗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