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轉院重訂收費標準 業者:沒差別

新北市衛生局3日重訂新北市救護車執勤收費標準,

Phase one

,針對具爭議部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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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本以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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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為滿1小時後的計費方式都以半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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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業者反映「有改跟沒改一樣」。
民眾到院後的救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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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轉院、送長照中心或送患者至離家近的醫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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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要負擔救護車基本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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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須收取救護員、藥材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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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2000年曾公告「新北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但亂喊價情況依舊。
新北市衛生局為解決現況,擬定新標準,但僅修改兩部分,第一是將所有費用取消下限,僅設定費用上限;第二是將隨車救護員的計費方式,滿1小時後的收費,改為未滿1小時以半小時計。
目前救護車費單程行駛5公里內,僅需收取700元的基本費,若超過每公里收20元。
民間業者透露,車資、救護員費用不是重點,畢竟患者上車時常命在旦夕,哪輛救護車敢在車上加裝「跳表器」,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收不到該收的成本,就從醫材藥品費上酌收。
過去有民眾在車上用掉4瓶氧氣,有業者收取上萬的醫材費,但民眾不知那4瓶氧氣是浮潛用的「小氧氣筒」,認為醫材、藥品費用的標準更應該訂下明確的規範。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楊耀城表示,因醫材、藥品繁多,難以逐一訂定標準,目前仍依醫材、藥品成本價,最多向民眾收取15%的費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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