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警分局一名劉姓警員懷疑被攔查的機車騎士身上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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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查無違禁品才放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一名劉姓警員懷疑被攔查的機車騎士身上藏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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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其簽署搜索同意書以進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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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對方不願意簽名就遲遲不肯讓其離開,雙方在馬路旁僵持了3個多小時,還叫警網支援,直到查無違禁品才放人,結果因為強暴脅迫民眾行無義務的事挨告瀆職,事後花了3萬元與對方和解並坦承犯錯,才獲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板橋警分局表示,劉員平常工作相當認真執著,績效也不錯,這次盤查民眾被告,主要在劉員對警執法的誤解,他也深感後悔,分局事後也提案例檢討,因為已在訴訟程序進行,並未處分同仁。分局表示,員警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執法技巧有待改進,日後也會加強教育同仁。 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中旬,劉員在執行巡邏勤務途中,發現一輛停等紅燈的機車車頭超越停止線,上前盤查騎士身分後,覺得對方眼神閃爍,形跡可疑,因此進一步要求搜索;機車騎士配合劉員盤查身分,也口頭同意接受搜索,但不願意簽同意書,雙方因此僵在馬路旁。檢方調查,劉員曾對機車騎士明講「因為你不配合警方搜索,我合理懷疑你身上帶有毒品」,又說「你不同意我們看,我們會懷疑你是不是身上有什麼東西,我不會讓你離開」,甚至說「來啊來啊……你走啊,你碰我一下我就辦你妨礙公務」,認為行為已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強制罪。劉員所涉罪嫌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檢方審酌其沒有前科,犯後又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動機是為了查緝犯罪,與一般假藉職務權力以謀取私利的情形有所不同,加上已與機車騎士和解,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緩期期間須賠償騎士3萬元,另得支付國庫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