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實施剛滿五周年。根據勞動部最新問卷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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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有兩成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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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後原職卻「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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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職務遭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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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離開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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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索性離開職場改當全職媽媽。
為數更多的人是不敢向公司申請育嬰留停。勞保局推估,約有近半符合育嬰留停資格的勞工未申請。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勞工在子女滿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停,夫妻皆可,但不得同時申請,每人最長兩年;就業保險則會提供育嬰留停期間的薪資津貼,每月為勞保投保薪資級距的六成,最長補貼半年。
勞動部說,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育嬰留停,且期滿後,除非出現公司虧損、業務緊縮等,否則不得拒絕勞工復職。
但勞動部統計處調查,勞工在育嬰留停結束後,有百分之五的人雖回到原工司上班,但職務遭調整,另有近百分之十四離職,還有約百分之三退出職場,等於每五人就有超過一人未返回原職務。
一名魏姓媽媽說,津貼只有半年,且只有六成薪,不少人受限經濟壓力根本不想申請育嬰留停;像她跟老公就是輪流各請半年的育嬰留停。
有勞工擔心遭公司刁難或工作不保,只好蠟燭兩頭燒。張姓職業婦女說,去年她請育嬰留停時,公司雖不敢直接拒絕她請假,但會以「自己帶小孩很辛苦」等說詞,「暗示」她最好不要請,甚至她還聽說有公司竟要員工簽下「不保有原職務」的同意書。
勞動部說,性平法本月十八日已修正上路,明確定義「復職」是指回復申請育嬰留停時的原有工作,雇主若違反規定,罰鍰也提高到最高卅萬元,且可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勞工申請育嬰留停若遭刁難或拒絕或未復職,可向各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