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轉運站欠租 北市議會達3決議

北市府與統一集團市府轉運站租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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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交委會昨天做出三點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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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統一集團未如期繳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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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應接管或中止契約。若是市府無法確保於明年內追回全數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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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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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轉運站營運權利金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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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落實查核有無涉及關係人交易。
市議會交委會昨天還要求市府拿出一切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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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舉行定期消防檢查、公安檢查與衛生檢查等,務必追回統一集團的欠款。
統一集團主管則表示,依投資合約規定,該開發案免繳地價稅,興建期間統一不必繳租金;目前全案已交付仲裁,半年內會有結果。
統一集團主管指出,對市議會的質疑與決議,公司會尊重,也會盡力配合市府進行安檢,以維護公共權益。
市府轉運站財務糾紛案中,促參法獎勵能否讓業者免地價稅、政府如何認定業者哪些開發適用減免獎勵一直是問題關鍵,市府公運處與稅捐處的處理過程也被議員質疑沒有效率。
稅捐處長黃素津昨天到議會說明。她說,市府轉運站是北市第一個適用促參法獎勵的BOT個案,哪些可適用獎勵哪些不可,雙方認定上沒有那麼明確。
黃素津說,當初公運處送的資料顯示整起案子皆為重大開發,但其實附屬事業如商場等,是不能適用獎勵的,她們第一次審核時也未能發現此漏洞。
有議員提議撤回仲裁,直接尋求訴訟。不過法務局長蔡立文昨天表示,民法規定租金只有5年的請求權。若是撤回仲裁,那麼市府只能請求訴訟日當天往回五年內的租金,恐怕會追不回94年至96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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