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者:中英聯合聲明無強制力

英國外交大臣杭特(Jeremy Hunt)日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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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如果不遵守1984年雙方達成的「中英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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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將極其嚴重。(歐新社) 分享 facebook 香港反送中運動最近點燃中英外交激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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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學者分析「中英聯合聲明」效力三大決定因素:法理、道義和強權。法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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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效力僅次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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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難以強制執行;道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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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以聲明作為下台階,北京提一國兩制是權宜之計;至於強權上,中國崛起,英外相揚言制裁的說法空洞。最近英國政府罕見發表官方聲明,籲請北京恪守「中英聯合聲明」,強調聲明仍具法律約束力。英國外相杭特多次發言,中方如果不遵守「後果嚴重」,不排除制裁北京。中共外交部回應,英方無權干涉中國內政。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中英聯合聲明」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暨南大學公行系教授翁松燃分析,中英聯合聲明的效力有三大決定因素:法理、道義和強權。從法理上,「協議必須遵守」是基本原則。但是,首先來說,國際法不如國內法,沒有「政府的權力」可以強制執行。其次,聲明或宣言(declarations)在國際法的效力次於條約(treaty)和公約(convention),表達的意願常被認為不可強制執行。事實上,中英聯合聲明的執行者是北京,英國的義務是交還香港,英外相說中方若不遵守「後果嚴重」,顯得空洞沒有著力點。從道義上來看,英國不應把香港居民的命運交給不尊重人權的中共政權,「中英聯合聲明」是英國的下台階;北京當局在這紙聲明上,承諾「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是權宜辦法。時移事遷,中國強權崛起,道義退居末位。翁松燃指出,港人群起力爭香港的命運,值得同情支持,但對付習近平的北京政權,依賴國際法顯然是效果難彰的。北京是否沒有遵守「五十年不變」承諾?台大政治系教授姜皇池指出,北京認為中英聯合聲明已在一九九七年履行完畢,但從聲明的內文解釋看,此部分的義務履行應延續到二○四七年。姜皇池認為,中英雙方爭論不休,訴諸具國際司法機構救濟的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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