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政黨國家的迷惘

分享 facebook 常常有人說,影/一家三口乘重機撞安全島 母女雙亡父輕傷,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照顧馬祖居民,交通部補助購建新船,但很少人知道,徽章隨興搭 時尚「包」新鮮,過去卅年的民主改革,我們的憲法已經把自己定位為一個德國式的政黨國家(party state)—不是一黨專政的國家政黨(state party)—大部分政治人物今天也還不清楚此一憲法原則下應有的行動倫理。這或許正是我們民主越來越光怪陸離的原因之一吧。環顧民主國家,多數沒有政黨違憲解散制度,國會選舉也很少是用兩張選票,一張選人一張選黨,後者會產生一些僅因政黨青睞而成為立委者。更少國家會以選罷法堂而皇之讓黨庫因此直通國庫,即使在非選舉年也會有數億公款的政黨補助。 這些特別的制度,有個很清楚的目的就是把政黨和民主綁在一起,政黨除了要有絕對的憲法忠誠外,也要為建構有效能的民主負起責任。政黨在憲法範疇內應有相當明確的政治信仰,以凝聚和教育群眾,並提供人民選擇,使其輪替足以反映社會變遷和時代思潮,政黨也要有計畫地培植人才,為取得政權治理國家做準備。以德國為典型,他們的民主就表現在非常鮮明的政策和人才競爭上,從國防外交到財經交通,政黨隨時都能提出理念一致、作法與時俱進的政策,到了選舉也都有民眾熟悉的團隊各自為其政策有力辯護,讓人民有清楚的選擇,不需要漫天撒錢廣告。就整體民主的成本效益而言,那些政黨補助都算是性價比甚高的投入。政黨的憲法忠誠也表現在對民主制度的呵護上,因此政黨間不致演變為割頸的競爭。特別是對於那些基於民主考量必須保持獨立性的領域,政黨不僅會在人事決定上相互尊重以確保其意識形態的多元,對其職權的運作,更是極力避免任何可能影響獨立的介入。西德二戰後執政的右派政黨就在憲法未要求下,主動把國會選舉憲法法院法官的門檻提高到三分之二,以確保其人選的多元性,政黨利益放在一邊,成全了憲法法院的無上權威。國民黨中常會23日原本要討論7位藍委倒戈支持民進黨政院版同婚專法一案,據報導最後在黨主席吳敦義裁示下,將中常委連署提案直接送交研議,未釀成黨內風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僅僅這簡單的勾勒,回頭看我們的政黨政治,已不只是橘逾淮為枳了。我們兩大政黨間的政策競爭,除了百分之百假議題的統獨對立外(被說成統的政黨沒有任何統一的政策,被說成獨的政黨也完全沒有獨立的規劃),誰可以說得清楚,國民黨和民進黨誰更傾向大政府,誰比較重視傳統價值,他們對哪個政策有真正一貫的主張和行動?即使到了選舉,候選人還是寧可去找網紅扯淡,也不要花時間把治國理念講明白。在普遍對政黨沒好感的文化下,群而不黨好像對選民更有吸引力。難怪有出任閣揆都還沒有任何黨籍的,也有到了想選總統時才發現自己是失聯黨員的,更不要說既不入黨也不組黨,沒有人知道他要怎麼治國,只因為「網路聲量」長期不墜,就變成最熱門總統人選的。我常說我們政黨其實更像幫派,好像沒有太冤枉他們。補助沒有讓他們對民主的提升產生責任感,顯然也沒有讓政黨對憲法和國家油然而生更高的熱情,否則怎麼會都執政了,還一直稱「這個國家」而不名?藉補助來切斷政黨和金主關係的目的,只要看總統選舉還是在花幾個億,就知道已是笑柄。更不要說對獨立領域的呵護,是如何緣木求魚了。揚言只對某種顏色公務員行使監察權的監委候選人,可以得到全黨一致支持,在依法應該維護言論自由的獨立機關首長因為沒有好好打假新聞而被辭職後,行政院乾脆修法要法官走到第一線去打假新聞。在政黨國家的理念下,貫徹政策是經常要動用黨紀的,但碰到涉及良心抉擇時,又必須有所保留,這也是政黨國家運作上精緻的一面。立法院議決同婚法案,我看到過去黨紀時鬆時緊的國民黨黨團開放投票,還頗為感動;事後仍有黨內人士要求為此撤銷提名,還好總召堅持原則,兩年前德國在審議同婚法時,主要政黨也都開放投票。看起來,黨還是不黨,真是一個大問題。我不知道這樣扭曲變形的政黨國家理念,到底還有多大意義。僅借此一角,提出來請大家一起想想。(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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