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四期開發遭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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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判決踰越行政?針對11日高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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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經濟社社長林建山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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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量應是糾正行政機制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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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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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卻是對中科開發政策做優劣判斷;前中時社長王健壯也投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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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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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選址應是彰濱工業區才為恰當,已越俎代庖。
10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二林園區的開發許可,有人喝采,有人哀嘆;主政中科二林園區轉型的國科會主委朱敬一表示將在上訴,他認為,任何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絕對有可以改進的空間,國科會從二林園區開發的種種爭議中學到許多;但環境與開發不是零和遊戲,應包容雙方價值。
「高等法院的判決裁定行政決策,斷絕了台灣拼經濟的可能。」林建山表示,高等法院撤銷二林園區開發許可的理由是,認為內政部未考量科學園區過度開發、土地閒置,核准開發將嚴重影響糧食安全、永續發展及公益;這些判決,可說是司法機關首次越權揭示國家施政的國土保育、整體開發考量的主政原則。
林建山指出,中科二林園區開發案,共有2件訴願案及5件訴訟案皆判決定讞為中科勝訴;而此次判決,法官雖在判決書承認,上次判決認定內政部核發准開發許可並未違反相關規定,但因提告人不同,因此不受上次判決約束;國科會因此質疑,如果以後再換個人來告,中科的案子可能永無休止。
針對法院撤銷二林開發,並於判決書提及鄰近的彰濱工業區可作為二林園區的替代方案,林建山說明,國科會不解的是,若法官的專業如此英明,足以完全取代具有民意基礎的行政首長的公共政策抉擇,豈非往後所有科學園區或工業選址,直接送交法院判定就可以,根本不用再找專業機構和學者專家來從事評選。
同樣有此一聲音的是18日以「『羅伯茲的選擇』:所有法官的教材」一文投書中國時報的世新新聞系客座教授王健壯,他指出,在長達80多頁的判決書中,法官反覆論證中科四期的選址並不適當,應優先考量彰濱工業區,而此項判決是屬於行政裁量權,司法雖可針對裁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但法官若將司法審查範圍擴及於行政裁量的「妥當性」,是否逾越了司法權應有的權力分際?
王健壯表示,二林園區開發案是屬國家重大政策,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經由民主程序選定二林作為園址,也就是說,行政與立法機關對於選擇二林作為完成這項政策的園址均無異議,而法官在法律範圍外推翻行政與立法兩權推動的重大政策決議,並儼然以政策最後決定者自居,讓人有司法統治的聯想。
另外,針對法官判決二林園區有損國家糧食安全,行政院長陳冲表示,開發案並未占用農民良田,園區用地有80%都是台糖甘蔗田,並不構成農業上的損失;國科會則直指,未來內政部審查的開發案,是否有違糧食安全或永續發展,都不再歸屬行政權決策,改由司法專業的法官來裁定?
「司法機關的職責應限於專業輔佐的立場!」林建山表示,國政決策是由具民意基礎的行政部門,全權擔負所有的政策責任,司法機關只是限於專業輔佐立場,檢視或糾正行政機制違失,判定行政機關的專業判斷是否違反程序或法令,以及有無發生行政道德風險的事實。
林建山指出,這次二林園區開發案判決主文,完全沒有涉及行政機制的違失,通篇僅有政策抉擇的優劣是非,使得台灣給予國際社會一個投資環境不利及高度不確定性的形象,斷絕了台灣吸引投資之路,也破毀了台灣拚經濟的最大可能性。【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