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國中籃球教練猥褻學生下體 法官判他緩刑不用關

台中市張姓男子曾在去年間擔任西屯區某國中的籃球隊假日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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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張卻趁學生在練習時的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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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學生脫掉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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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進而徒手撫摸學生的生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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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學生告知家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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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曝光,全案依對未滿14歲少年猥褻,判10月徒刑,但因張已用3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且獲得家屬原諒,加上張已確診罹癌,法官判他緩刑4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在2017年間擔任台中市西屯區某國中籃球隊假日約聘教練,案發後已被解聘,張涉嫌在去年11月18日上午8時許,在學校內的籃球場,趁籃球隊員練球的空檔,要求一名未滿14歲的男隊員,脫掉短褲跟內褲,以徒手撫摸男學生生殖器的方式,對少年猥褻得逞,全案在同年11月24日曝光後,學校依法通報台中市警局婦幼隊移送法辦,全案依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罪嫌起訴。全案審理時,一審法官認為,張擔任籃球教練,為滿足一己色慾,不顧男學生的人格、 身體發展,對男學生心理造成影響,惡行值得譴責,不過考量到張犯後有悔意,且已與學生母親以3萬元達成和解,也獲得學生、家長原諒,同意給予張緩刑,加上張已罹患癌症確診,目前正在家中治療,因此依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台中司法大廈。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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