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獎134次消防員竟縱火 和解下場仍要入獄

台東消防局陳姓消防員遭控為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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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涉到高雄岡山區阮女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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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灑300毫升汽油並點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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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衣物瞬間引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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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消防隊趕抵及時滅火。一審判陳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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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認為他僅為1萬8000元債務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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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他平日累計嘉獎134 次、記功7次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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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處3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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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判決指出,陳姓消防員(27歲)任職台東消防局,疑似與阮女有債務糾紛,2016年4月5日下午3點多前往阮女位於岡山區租處討債未果,便用三秒膠破壞大門門鎖,阮女發現後打電話給他爭論,反而使陳更懷恨在心。 陳姓男子同一天下午5點53分,持寶特瓶內裝汽油300毫升,趁阮女及室友均外出都不在,侵入並用打火機點燃衣櫥內的衣服,不過火勢隨即熄滅,他再將汽油潑灑在衣服上點火,此次造成衣物瞬間引燃,他見狀趕緊覆蓋其他衣服,不過已濃煙四散,於是趕緊先逃離。由於火勢延燒導致衣櫥、衣物、屋內窗簾、玻璃門燒毀,幸好該大樓保全發覺失火報案,消防隊趕來射水撲滅,才沒造成火勢擴大;警方事後詢問阮女並調閱監視器,揪出縱火者就是陳姓消防員。陳姓男子一審時賠19萬多元達成和解,被判刑2年,宣告緩刑5年,不過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陳自己身為消防員,竟僅阮女積欠1萬8000元債務,就侵入住宅縱火,難認有情堪憫恕,考量火勢撲滅未造成重大損失,他也賠償並對犯行懊悔,且他平時執行消防任務辛勞得力,累計嘉獎134 次、記功7次,改判3年半徒刑;陳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台東消防局陳姓消防員涉為討債縱火,二審高雄高分院判他3年半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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