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表叔脫褲蹭小姪女下體 賠30萬輕判免入獄

高雄一名19歲男子涉嫌對年僅8歲的表姪女伸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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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趁在房內伸手強撫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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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脫雙方外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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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姪女的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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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人報警提告。一審依犯強制猥褻罪共處5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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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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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賠30萬和女童母親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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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改輕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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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女童母親寫信表示願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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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5年、付國庫10萬元,仍可上訴。判決指出,男子和女童為5等親的表叔姪關係,與其他親戚共住小港區,不料2016年6月間他伸手進女童內褲強摸下體,2017年11月間又趁女童於房間玩耍時,強摸女童胸部,相隔幾日,他再一次大膽脫下2人外褲,直接強行摩蹭女童下體;同年12月,他改趁騎車載女童下課時,隔外褲撫摸她,回家後再度脫去褲子摩蹭下體。 女童後來向家中長輩吐露「被叔叔摸」,家人氣得報案,而男子審理時承認犯行,一審依4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5年半徒刑。不過上訴二審後,男子也賠償30萬元與女童母親和解,女童母更寫親筆信表達願給他一個機會,合議庭於是考量男子反省悔悟,涉世未深,因年輕血氣方剛、一時色慾薰心,對性衝動未能適當控制,且本身罹患癲癇須定期服藥,願讓他減輕判2年,宣告緩刑5年,支付國庫10萬元,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10場。高雄一名19歲男子涉嫌對年僅8歲的表姪女伸出狼爪,二審認為他賠償30萬元和解,且女童母願原諒他,高雄高分院改輕判2年,宣告緩刑5年、付國庫10萬元,仍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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