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食物」定義 學者、專家分歧

究竟如何定義「垃圾食物」?台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副教授楊淑惠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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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不同的食物分別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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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油炸食物;消基會董事李哲瑜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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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訂定垃圾食物成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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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物的脂肪含量;兒福聯盟研究發展處組長邱靖惠則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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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以何種方式,都必須參考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狀況,以及執行的可能性。
立委王育敏19日召開「垃圾食物怎麼管?」公聽會,邀集各界集思廣益,探討如何從法制面及執行面,加強管制垃圾食物,維護兒少及國人健康。
楊淑惠表示,通常富含高油、高鹽、高糖,且不含其他營養素的食物,被認為是垃圾食物,不過定義相當模糊,必須要有更明確的定義方式,建議可依不同的食物類別,分別訂定垃圾食物標準。她說,以健康食品攝取建議為例,油脂含量小於20至30%、蛋白質含量10至20%可定義為健康食品。
「第一包垃圾食物是誰給的?」楊淑惠也說,國內從國小開始實施營養教育,但卻無法落實,可能是因為許多家長常以垃圾食物當作給孩子的獎勵,誤導孩子認為垃圾食物是好東西。她提醒家長,千萬不要作為第一位提供給孩子垃圾食物的供應者。
邱靖惠提出3種建議定義垃圾食物,第一,依食物成分標準;第二,限制食物成分;第三,依不同食物分別訂定。她提醒不管以何種方式,都必須參考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狀況,以及執行的可能性。
李哲瑜則認為,訂定垃圾食物成分標準比較恰當,也可進一步將垃圾食物以包裝顏色區分,達到減少購買、甚至拒絕購買的目標,若將特定食物訂為垃圾食物,將有違客觀標準。
「應清楚標示包裝食品主原料百分比及營養成分!」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副主任陳醒荷表示,許多家長其實不清楚如何分辨食物的營養成分,甚至有家長認為調味乳比發酵乳更有營養價值,但其實發酵乳含有更多醣類。她建議,可效法英國在食品包裝加註標示警語,例如鈉含量攝取過多,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提醒民眾在選購時特別留意。
針對限制兒童頻道播出垃圾食物廣告,邱靖惠說,據統計,國內卡通節目平日平均每小時出現8.7次垃圾食物廣告,假日平均每小時出現10.1次;研究也顯示,孩子觀看愈多垃圾食物廣告會引發購買慾望,她說,尤其是廣告中營造的歡樂氣氛、親子同樂,會催眠小朋友及誤導家長,以為垃圾食物是好食物。她建議,應限制任何頻道在晚上6至8時播出垃圾食物廣告。【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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