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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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佑受訪表明將會上訴。 記者王燕華/翻攝 分享 facebook 男子林俊佑去年任職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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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女兒在幼兒園被同學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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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帶員警闖入私審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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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言恫嚇不交出監視畫面的園方;花蓮地院昨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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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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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林俊佑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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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家專心打官司。他因此案於去年九月遭監察院彈劾,今年五月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免除檢察官職務,原要被轉調檢察事務官,但林拒絕,已經辭職。 法院指出,檢察官負有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言行舉止均不得損及形象,林俊佑僅憑個人主觀認定子女遭欺凌,且園方未順從其意提供監視器錄影檔即出言恫嚇,影響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感,且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審酌林因認園方沒妥善處理女兒被欺侮而一時氣憤,且事後遭免除檢察官職務,也承受社會輿論非難,判拘役四十天懲戒。此外,合議庭勘驗現場錄影、錄音檔案,認為林俊佑沒有對園方或幼兒有實際危害,也沒有限制他人發言或行動,被訴強制罪、強制未遂罪、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等三部分均判無罪。林俊佑被控去年六月下旬帶兩名員警向幼兒園索取監視器錄影檔案遭拒,向院方恫稱:「我們向法院聲請,一樣可以拿到,我今天給你們客氣喔,我對你們算是非常客氣喔,我們去聲請裁定,到時候來這邊搜一堆東西,搜到不該搜的」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