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狼父猥褻一對子女 二審判賠子女及前妻138萬元

嘉義有狼父4年多前遭未滿14歲的一對子女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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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處及坐車途中多次強摸女兒胸部與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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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以手指戳弄兒子肛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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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前妻從女兒手機line發現前夫傳來曖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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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追問後才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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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處當事人2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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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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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前妻及子女請求精神賠償,獲賠138萬元定讞。當事人及辯護人主張,2014年6月車禍事故造成腦部受傷,已達重度失智程度,案發期間對於隱私性別的認知降低,性衝動控制產生障礙,辯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均較常人顯著減低。 經合議庭委託精神鑑定,認當事人案發期間應仍處於腦傷的恢復階段,推測其當時心智狀態應較目前為差,且因腦傷後有可能出現失語、個性改變、情緒不穩定、注意力不集中、判斷力及記憶力減退、衝動控制能力減弱、行為退化等現象,而表現出幼稚、嬉鬧、對立、惡作劇等兒童般的行為,也有可能造成對性別隱私觀念及性認知的降低,及性衝動控制的障礙。合議庭認為,當事人確已因腦傷造成的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已有顯著減低情形,但並未達無識別能力的程度,且民法有關侵權行責任的認定,僅規定於行為人為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始由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認當事人賠償138萬元給受害子女及前妻。檢警調查,這名父親從2015年6月到2016年8月間,在嘉義縣住處以手伸進女兒胸部與隔著內褲撫摸下體多次;2016年8月10日中午,父女搭車到嘉義高鐵站途中,父親在車上把手伸進女兒衣服內摸胸部。不光女兒遭父親猥褻外,2015年6月間,父親在住處掉兒子的褲子,用手指戳弄兒子的肛門。直到前妻察覺女兒手機有前夫傳送的曖昧文字,經追問女兒後,驚覺未滿14歲的子女遭前夫猥褻,憤而提告,二審合議庭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這名父親2年10月徒刑,不服上訴中。這名狼父的前妻及子女請求精神賠償,經二審合議庭判賠138萬元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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