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 捅死情敵 法官列5點認為可減刑

謝姓男子夜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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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女友竟與杜姓前男友「炒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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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毆打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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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斥「憑什麼碰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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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回嗆「她是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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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扭打。謝拿出尖刀朝杜右肩連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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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仍回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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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轉刺肚子;杜被送醫急救,因腹部穿刺大出血死亡。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謝13年徒刑,高等法院昨改依義憤殺人罪,判他5年10月。高院表示,歐陸或英美法系都有類似刑法義憤殺人條文,這條罪是因應人性所作考量,考量本案是基於「道義原因」,判得較輕是要彰顯法律不外乎人情。 謝姓男子從事輕鋼架裝潢,和杜姓友人分別是賈姓女友的現、前任男友,事發之前,兩人還一起在賈母住處喝酒。謝和賈女在新竹租屋,去年8月24日晚間返家時,發現女友竟和杜性交,他質疑女友「討客兄」,大斥「我給你5分鐘穿褲子」,隨即走到門外等候。2分鐘後,謝回房,兩男為了賈女互罵、動粗。杜挑釁「她是我的人、你幹嘛打她?你不要,還我」,謝抽出桌底下的尖刀朝杜的右肩連刺兩刀,再朝他肚子猛捅,見血流不止才停手。謝託曹姓友人報警,杜因胃、胰和靜脈穿刺,送醫不治。新竹地院認為,男女朋友並非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忠貞義務不及配偶,本案不符合「義憤」要件;且謝在發現他們「炒飯」時,曾怒喝「給你5分鐘穿褲子」,與義憤殺人「當場激於義憤」的要件也不符,依殺人罪論處。但高院列出5點得減刑的理由,包括不義行為破壞社會生活的倫理規範、足以激起公憤、犯罪出於人類情緒、本罪性質含公益道義和反社會惡性較淺等。高院調查,賈女很想和謝「生小孩」,睡覺時都刻意不穿褲,當天因宿醉而誤把杜認為謝而行房,法官認為杜不義在先。高院考量謝已與死者家屬和解,開庭時落淚「我不是故意的,我有寫信給他姊姊」,認定他有悔意。謝姓男子夜歸,發現女友與杜姓前男友竟在租屋處性交,他拿尖刀攻擊杜,杜身亡。新竹地院依殺人罪判謝13年徒刑,高等法院改依義憤殺人罪,判刑5年10月。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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