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踹四歲兒致死 自首判刑七年二月

高雄麥姓父親涉痛毆、腳踹破4歲兒子肝臟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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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依犯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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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7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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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麥姓男子前年因四歲兒子不聽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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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踹兒子致肝臟破裂、腹腔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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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覺不對勁後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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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診室懊悔向員警自白犯行。橋頭地方法院認定麥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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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深具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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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成年人犯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判刑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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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表示,麥姓男子(卅四歲)與妻子育有一女一子,前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妻子在家中管教四歲兒子時,兒子竟不聽,麥一怒之下動手教訓兒子,不顧妻子攔阻出手痛打,還把兒子踹去撞書櫃。沒想到兒子臉色不對勁、嘴唇發紫,顫抖站不太穩,他幫兒子沖水仍沒反應,趕緊駕車送醫急救。 男童抵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院方急救至同日下午四點多不治。員警據報疑有虐童案到場處理時,他在急診室門口哭著說「不小心失手傷兒子」,並主動供出案發過程。檢警相驗解剖發現,男童的確實死因是肝臟破裂、大量腹腔內出血等致死。合議庭認為,麥主動供出犯行,符合自首要件,考量他全心照顧家人,平時沒有暴力或凌虐傾向,具悔意,減刑後判刑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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