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縱火案 前北市議員李承龍一審遭判刑

中華統一促進黨員李承龍。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105年間涉嫌在「台灣民政府」前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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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毀門牌、鐵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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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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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公共危險、毀損罪各判處1年2月、3月徒刑。李承龍與邱姓女子在105年7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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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前往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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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灑汽油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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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民政府鐵門與招牌遭焚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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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經民政府志工、警衛緊急滅火,未釀成重大災害。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桃園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依違反公共危險、毀損罪,各判處李承龍1年2月、3月徒刑,另外邱姓女子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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